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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18日,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党委书记、院长李兴文主持会议并讲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琦作专题辅导。党委委员、副院长王俊莲,党委委员、副院长董积生,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永胜,党委副书记景志锋出席会议,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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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期《求是》杂志上发表的重要文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王琦结合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第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宽阔的视角、清晰的逻辑、生动的语言就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惩诬告陷害行为作了深入浅出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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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在专题辅导中指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的鲜明品格。“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治本性举措,其核心在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管就是厚爱”,集“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于一体,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载体,是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必须遵循的根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具体抓手。对恶意造谣诽谤、诬告陷害他人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抓严管、严查严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允许别有用心之人诬告陷害,同时,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加大“査诬”“澄清”力度,既要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更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证明,坚决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律的“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更严格,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全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好省委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部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各党支部务必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和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个人自学的重点学习内容,抓好持续深入学习,逐字逐句、逐条逐章通读条例规定,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院党委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反“四风”、拒腐蚀、防“围猎”,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主动接受全院职工监督,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支部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绝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在微信、微博,参加论坛、学术交流发表不当言论,做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机关党委、监察室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信访制度。科研处要做好有关党纪党规课题策划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关、理论文章审核关,切实做好舆情管控工作。高三强撰稿/杨永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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